
《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商品溯源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海南日報訊(記者羅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商品溯源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商品物碼溯源系統建設、溯源碼的規劃和推廣應用、再次銷售防控等免稅商品溯源管理體系建設進行統一規范。
《暫行辦法》共五章、十七條,包括總則,物碼溯源系統管理,申請、加貼溯源碼,溯源碼管理,附則。
《暫行辦法》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商品溯源管理體系是指采集記錄免稅商品進口、流通、消費等環節信息,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管理制度。
免稅商品是指離島免稅商品和島內居民消費的“零關稅”進境商品。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商品溯源碼(以下簡稱溯源碼),是免稅商品的唯一標識,包含免稅標志和商品溯源功能,采用防撕毀破壞設計,揭底后留痕。
在物碼溯源系統管理方面,物碼溯源系統部署在海南省電子政務云上,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海南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海關監管系統的數據共享和交換。物碼溯源系統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大數據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及維護,大數據管理部門對平臺各端用戶進行權限管理,并從數據安全、網絡安全、隱私安全及存儲安全等多維度保障數據安全。大數據管理部門應建立數據保密制度,未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共享免稅商品溯源數據。
在申請、加貼溯源碼方面,免稅經營企業通過物碼溯源系統申請溯源碼號段,并關聯企業信息。系統生成溯源碼后發放給免稅經營企業,同時將數據實時傳輸至海關監管系統。免稅經營企業應當在免稅商品最小包裝單元上加貼溯源碼。
在溯源碼管理方面,溯源碼激活過程中,免稅經營企業應當確保溯源碼與免稅商品及商品信息正確關聯,實現“一物一碼”。
違反該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已設定處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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