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海南頻道9月29日電(記者 王暉余)記者從海南省政府獲悉,海南省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標準。
這是海南省政府五屆第54次常務會議28日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標準的實施意見》中提出的。
據了解,此次調整范圍是海南省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含經批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置的事業單位中2010年1月1日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
調整標準為將海南省2006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特區津貼月人均204元提高為月人均704元,特區生活補貼不作調整,保留月人均331元。按照提高后的水平重新設置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即按不同的職務設立相應的津貼標準,每一職務根據不同的工作年限設立若干個津貼檔次。
海南省政府規定,提高的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由于海南各市縣經濟發展情況、財政支付能力不平衡,海南各市縣可根據本市縣經濟發展情況、財政支付能力,逐步調整到位。
海南省調整后的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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